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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2 17:26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明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定区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掌握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组织财政收入,调度财政资金,确保党政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全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制定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财政国库业务。
    (五)、负责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为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六)、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采购的各项政策规定。制定本区内政府采购办法。对全区社会集团采购规定范围内的商品服务和工程项目实施统一采购招标。
    (八)、对全区委派会计进行培训、考核和指导。负责全区纳入结算中心管理单位的财务收支、预决算编报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九)、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
本溪市明山区国库收付中心
本溪市明山区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明山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本溪市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2.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3.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3.6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58.75万元,主要是业务经费等。
(二)支出总计355.1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15.0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2.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50万元。
2.项目支出40.06万元,主要包括维修维护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7.30万元
主要是在途支付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财政局2016年整体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5.07万元,项目支出40.06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1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32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6.11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236.05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59万元,主要是业务经费等支出。
(3)其他财政事务支出39.47万元,主要是维修维护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70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8.7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等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20.32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20.32万元,主要是缴纳公积金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7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4年减少0.77万元,下降13.82%,主要是公务用车改革等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7万元。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5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8.85万元,增长(降低)31.1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财政厅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政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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