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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文化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2 16:47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明山区文化局概况

1、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本区域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和农网广播电视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二)负责拟订区文化、广电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规划区文化、广电建设格局。
(三)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艺术教育、培训工作。
(四)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及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
(五)指导、协调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儿文化、老年文化等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六)管理全区公共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七)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本区农村文化工作和农村电影放映工作。
(八)负责本区的文物考古发掘、征集、考证、保护和宣传《文物保护法》及全区文物市场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归口管理全区文化市场,依法取缔打击印刷出版及销售非法出版物活动;负责依法实施对全区印刷行业及印刷产品监督和检查。
(十)负责书刊、音像、娱乐等项目的审批并实施管理和监督;按有关规定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和颁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十一)制定明山农网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传输、检测和安全播出。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机构情况
下设文化馆、图书馆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3、 人员情况
行政人员3人,事业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明山区文化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明山区文化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73.6万元,包括:
1.文化拨款收入409.6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64万元
(二)支出总计573.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37.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5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3.1万元
二、公共预算文化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文化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本溪市明山区文化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文化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文化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文化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文化拨款支出5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3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文化拨款支出573.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9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36.1万元。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2.6万元,
(3) 图书馆支出38.7万元。
(4)群众文化支出236.9万元
(5)其他支出120.6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9万元。
(2)事业单位离退休8.9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9.5万元
三、公共预算文化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无
明山区文化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收入为573.6万元,同比减少953.9万元,下降166.3%。主要是因为明山区文体中心工程已经结束,工程结算正在进行中,大部分工程款去年已拨入,所以今年没有工程项目,收入减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文化拨款收入:指市级文化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文化性补助收入。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文化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文化拨款收入”、“文化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文化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文化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事务(款)文化国库业务(项):反映文化部门用于文化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文化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事务(款)其他文化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文化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文化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4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4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化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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