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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12 16:43来源:未知 点击:

 

第一部分 明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指导社区建设;负责研究制定全区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区“双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处理军政军民关系中的矛盾和纠纷;协调安置现役军官家属就业和部队子女就学以及各项拥军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双拥共建活动。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定补、评残、定烈的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协调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就业安置工作;发放义务兵优待金;管理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规,临时救济的审批和发放;指导和监督社区低保员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调动社会资源,开展社会捐赠活动,筹集善款;组织各种扶贫帮困救助活动;承担赈灾援助工作,合理分配接收的资金和物资;促进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七)、建立完善灾害信息预警机制;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对基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救灾应急预案;组织核查灾情,及时上报;分配救灾款物,合理安置灾民;指导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
    (八)、负责农村五保供养的审批工作;建立五保供养档案和台账;协调五保供养对象出入院事宜;监督指导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按时足额拨付五保供养资金。
    (九)、负责协调行政区域规划;负责镇街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住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组织实施与邻县区际行政区域边界勘定;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地名档案。
    (十)、负责全区民间组织的审批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民间组织的日常工作;建立社区民间组织备案制度;按时年检,及时清理整顿非法的民间组织。
    (十一)、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供有关证明;做好婚姻档案的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宣传殡葬政策、法规;清理乱埋滥葬。
    (十三)、负责福利企业的审批报送;社会福利机构的登记管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儿童福利证》的审批与发放。
    (十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明山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明山区民政局机关
2.明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第二部分 明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明山区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883.9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279.68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66.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63.14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154.26万元,主要是上年未完成项目资金等。
(二)支出总计3883.9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2.2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9万元。
2.项目支出…3274.26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88.53万元
1.基本支出结余0.05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造成的。
2.项目支出结余188.48万元,主要是财政拨款与实际工作执行中的时间差问题造成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明山区民政局2016年整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8.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27万元,项目支出3406.08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18.3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7.14万元,其他支出286.07万元。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7.14万元,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9.18万元,主要是民政局机关退休人员退休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13.31万元,主要是离休人员的离休费等支出。
2.其他支出286.07万元,主要是彩票公益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1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1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事业单位配车)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事业单位用车)
明山区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本年收入为3729.6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363.14万元。比2015年增加1443.62万元,增长63.1%,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优抚对象本年调标款及一次性死亡抚恤金和民办福利机构运营补贴款。
本年支出为3618.35万元,比2015年增加1068万元,增长41.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26万元,优抚对象本年调标款及一次性死亡抚恤金430.7万元,民办福利机构运营补贴188.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4.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6.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2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28.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29.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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