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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审讯系统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采购公

时间:2017-04-06 16:04来源:未知 点击: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为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审讯系统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中心审讯系统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BXMZG20160802;
3.采购项目内容:图像采集、声音采集、温湿度显示屏、同步录像主机、电视、信息传输等,采购预算约25万元人民币;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完成;
5.交货地点: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要求投标企业为独立法人,具备承担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家)或代理销售商;
5. 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产品“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固定单元”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凡参与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供应商未进入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处。
供应商(投标人)入库咨询电话:024-44878959;技术支持电话:024-44878828
四、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2、报名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报名请携带:(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法人资格证明书;(5)法人授权委托书;(6)授权委托人身份证;(7)授权委托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8)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产品“高清数字同步录音录像固定单元”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一套。
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地点: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9月21日下午13:00时整。
开标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5000元整;
缴纳方式:电汇。电汇须从报名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返还也以电汇方式返还至供应商基本账户;
单位名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行:本溪市商业银行永鑫支行;
银行账号:500100675901880003;
银行地址:本溪市明山区程家街9号;
缴纳期限:具体缴纳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采购单位: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地址:本溪市明山区
联 系 人:闫先生
联系电话:18341420568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人:封铭
联系电话:024-43210676                   
 
 
大连泛华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注:1.公告中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免责声明:合格投标人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代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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