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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聪违纪违法案:沦为"傀儡"的村委主任

时间:2014-07-16 14:10来源:未知 点击: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洋边村原村委会主任林文聪两度收受不法商人徐某、黄某提供的贿选经费105万元,借此顺利当选。而不法商人则通过林文聪操控村“两委”决策,操纵村集体资产交易,从中渔利。

  助选为饵 操控选举

  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看守所里,曾经担任新会区洋边村村委会主任的林文聪,在与办案人员交谈时,反复念叨着一句话:“我就是一个傀儡。”

  笔者: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做村委会主任的?

  林文聪:我在2002年第一次做村委会主任。我之前做石料生意,在村里声望较好,那时选举很规范,基本不用去拉票。我也确实想为村里出一点力。

  笔者:为什么后来要通过贿选的方式竞选村委会主任?

  林文聪:2005年村委会换届,我没有钱去拉票,而竞争对手投入资金拉票贿选,我落选了。到了2008年,商人徐某和黄某表示愿意投资支持我竞选,条件是之后帮助他们牟利。2008年和2011年,他们先后投入105万元帮助我拉票竞选成功。当时各村贿选之风普遍存在,买卖选票就像菜市场买卖青菜一样,村民们只认钱不认人。

  然而,天下没有免费的大餐。林文聪接受由不法商人提供的经费得以竞选成功,而对方开出的条件则是,要将村里所有的土地转让权和项目发包权交由他们操控,权钱交易的利益链就此形成。林文聪当选之日,也变身为不法商人的利益代言人,沦为被人操控的傀儡。

  1000多人口的洋边村,村集体年收入不到20万元。在行使选举权时,一些村民只是盯着“购买”选票的价格,在区区数百元的利益驱动下,轻易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致使林文聪很容易就买到足以当选的选票。

  暗中配合 肆意瓜分

  在看守所面对面的对话中,林文聪有问必答,但总是选择避开笔者的眼神。谈到上任后被架空、贱卖村里土地时,林文聪攥紧了拳头,“那感觉真不好,我早不想干了。”

  笔者:不法商人出钱支持你当选,你需要为他们做什么?

  林文聪:我做了村委会主任,却无法掌控村里的事务,变成了傀儡。除了日常事务我出面外,村里搞沙场、外包土地、投资等事项,基本上都由他们在幕后操纵。村里的土地经常被低价贱卖,随即又被高价转手,他们从中牟利。2011年,徐某收了一个建筑商30万元“中介费”,让我将村里一块7.3亩土地以40多万元的低价转让出去。这个建筑商则将该地块拆分成30多块宅基地进行销售,获利157万元。

  笔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要承包给谁,或者建设投资,都需要村民同意。你怎么轻易将土地指定给他人开发的?知道这会损失村民利益吗?

  林文聪:他们帮我贿选,就是为了通过我给他们的不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对于一些不法行为,他们让我组织村“两委”开会,之后还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花钱说服村民同意。因为拿人的手短,我只能照着他们的指令做事。

  笔者:听你说起这些经过来,好像感觉并不好。

  林文聪:不好。2011年村里换届选举时,我已经打算不参加选举了,但他们逼我继续拉票竞选。这些人很贪心,给多少好处也满足不了。

  林文聪当选后,村里的土地和物业,卖哪块、何时卖、卖给谁、底价多少,都由不法商人说了算。不法商人“大权在握”,而林文聪则彻底沦为被人任意摆布的“木偶”。

  表面上,村里卖地或工程招投标,都是经村“两委”集体决策,按规章办事。实际上,围标串标,成了以林文聪为首的村“两委”干部报答不法商人的自觉行动。有时,就连招标公示环节都弄虚作假,招标公告在公示栏张贴出来,照相后就立即撕毁,不让群众知情。村里的资产、资源,成了不法商人及其傀儡肆意瓜分的“唐僧肉”。

  监督缺失 助长闹剧

  林文聪也曾有“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理想,然而,错综复杂的现实却让他一步步地背离初衷。他坦言自己早知道总有一天会进监狱。回首往事,林文聪除了悔恨,更有忧虑:“村民还是没有觉悟,很多人不懂法,谁给的钱多,他们就选谁,再这样下去,整个村子就彻底毁了。”

  笔者:你知道做的这些事违法吗?

  林文聪:这些事百分百是违法的,我早就知道。2012年的时候,就有人提醒我,这样卖土地是犯法的。但是,上了贼船,下不来了。

  笔者:谁给的钱多村民就选谁,你怎么看这种风气?

  林文聪:村民几乎不懂法,盲目地认为村里卖地、搞投资,只要不卖到他个人的东西,又有钱发给他们就可以。至于卖给谁、什么价,村民都不管。其实,这让他们损失更多。

  林文聪接受不法商人贿选资金,两度操控选举,且变本加厉,不可谓不猖獗;他伙同不法商人多次以村委会名义转让土地,违法将地块拆分成宅基地,公开兜售,不可谓不张扬。设想,如果相关部门稍有察觉、稍有作为,在任何一个环节予以提醒制止,那么,由不法商人导演的傀儡闹剧必定会戛然而止。在这个案件中,洋边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事前、事后都没有履行监督的职责,一而再再而三地放任事情发生。而村“两委”权力过于集中,村里资产、资源流转,从动议到张贴公告、主持会议、签订协议等整套程序并不透明,也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2013年4月,新会区纪委、监察局收到由广东省委巡视组转交的举报信,来信反映洋边村村委会主任林文聪贿选买官、强卖土地、恐吓村民等问题。同年5月,新会区纪委查处了这宗由2名涉黑个体老板出资105万元,为村“两委”干部贿选买票,进而幕后操控村“两委”决策,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从中谋取巨额利益的腐败窝案,犯罪嫌疑人洋边村原村委会主任林文聪、原村委会副主任钟某,以及个体老板徐某、黄某被依法逮捕。

  短评:“助选”:一个值得警觉的现象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村干部手中掌握和经手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也越来越多,一些心怀不轨者纷纷瞄上了这块低投入、高产出的“投资项目”,由此引发的犯罪也呈大幅上升趋势。此案暴露出的商人“助选”现象,具有当下农村腐败行为的典型意味,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法治不健全,是造成洋边村“贿选”及村集体资产资源流失的主要原因。嗅觉灵敏的不法商人,正是看到洋边村的法治缺失,敢于用钱换权,再用权换取更多的钱。洋边村“两委”干部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客观原因是制度缺失和监督不力,其根本则是他们缺乏廉洁自律意识和对法律法规的敬畏,致使贪欲占了上风。案发后,林某曾多次后悔感叹因一时的贪欲而走上不归路,身不由己地按“指令”做事。尽管仅有的良心让他不再想参选,但“上了贼船身不由己”,只能“以错盖错”。

  此外,洋边村村民法治意识淡薄、监督意识不强,也助长了“贿选”歪风横行。他们为了区区数百元的蝇头小利,甘愿将乡村自治权当作商品贱卖,对村里事务不闻不问,对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致使集体财产资源和自己利益流失受损而不自觉,着实令人扼腕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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