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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偶得:抓早抓小启示多

时间:2014-09-01 16:38来源:未知 点击:

    我是河南省获嘉县纪委的工作人员。前不久的一天,我刚到单位,领导就让我过去。进了办公室没说上几句,他就将一封信交给了我。我接过来一看,信封上没写字,里面装有一张A4纸。上面打印了3行字,反映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大吃大喝、违规发放低保和收入不入账等3个方面的问题,举报人没有落款。

  像这样的举报件,县纪委信访室每年都会收到一些。多是转交所在乡镇纪委查办并上报结果,或者等有了更具体的线索再安排调查。但是,这封匿名举报件为什么交由我来查办,并且时间要求很紧呢?

  随着调查的展开,真相慢慢浮出了水面。原来,这名村党支部书记在该乡小有名气。上任三年,全村就由乱变好,有的工作还走到了全县前列。去年,刘某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更令我想不到的是:举报信是由乡党委书记亲自交到县纪委的。结果,在乡党委支持下,我们很快查清了刘某私设小金库的事实,给予刘某党内警告处分。

  事后交流中,乡党委李书记说:“刘某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是思路清、能力强、办法多,多项工作都干成了标杆。当初收到关于他的举报时,乡党委曾有‘护一护’的想法。但是,经过慎重考虑我们认为隐瞒不报、压住不查,一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失职、渎职,二是最终会害了他。因为如果有问题及早查处,可以防止小问题发展成大问题,是对他真正的保护;如果没问题,既可以还他一个清白,也可以使其放下‘包袱’,是对其工作的支持。我们之所以报请县纪委出面来查,主要是考虑到他在乡里关系复杂。县纪委来查,有利于排除干扰,防止信息扩散。能把对工作的影响,控制在最低程度。”

  我对李书记说:“刘某错就错在对纪律、法规的无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违纪,还觉得‘只要个人没装腰包、没什么大不了。’无知者无畏,这种认识是错误甚至是可怕的。同时,这也暴露了乡党委在基层干部、尤其是村干部的纪律法律学习教育和警示提醒方面的缺失,应该尽快加以纠正。”对此,李书记表示认同。不久,该乡就举办了村干部党纪法规培训班,并建立了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的制度。

  我通过这起案件认识到:党委主体责任能否落实,直接关系到案件查处的成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而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应该做到三点。

  一是把提升认识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切入点。没有认识的提高,就没有行动的自觉。应该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必抓的大事。抓好是本职,抓不好是渎职,不抓是失职。

  二是把建立明晰的责任清单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点。该谁管?管什么?管到哪一步?失职、渎职如何问责……都要规定得一清二楚,使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具体落实在领导干部身上,躲不开、推不掉,倒逼当事人履职尽责。

  三是把支持纪委履职尽责作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落脚点。主动帮助纪委厘清职责边界,突出主责主业。在经费、人员和办公办案场地设施等方面予以保障,自觉维护纪委查办案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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